基建处是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,具体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,属行政职能部门。
处长:王振乾 副处长:胡永忠 副处长:曹振华
主要承担的工作任务为:
1、认真贯彻国家“建筑法”及其具体法规、政策,认真贯彻国家教育发展纲要,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。
2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实施建设计划,编制和申报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计划,并具体组织和监督实施。
3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,全面完成基建项目的建设:及时做好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,并通过招标方式,按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施工承包方和监理方,受学校法人委托并会商财务处,与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及质量监督等各相关单位签定各类合同,抓好工程质量、安全、进度和经费控制,配合审计部门,搞好工程决算审核,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及资料归档工作,按规定做好工程维护保障。
4、做好学校各项基建项目经费合理使用,努力提高投资效益。
5、负责全校建设项目(不含零星和临建项目)立项,向省市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各项建设手续,以及代管或监督实施。
6、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进度、质量管理,投资控制,保证安全文明施工。
7、参与学校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的研究。
8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,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。
9、负责基建档案、基建统计和基建资料管理工作。
10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